香港马鞍山日前有狗遭私家车辗伤,涉事司机事后逃离现场。 警方14日表示,涉事的私家车事后遭人喷上“凶手”两字,强调事件涉及刑事毁坏,绝不容忍任何“私了”行为。

沙田警区刑事总督察刘煜华表示,警方于11日下午3时接报指,马鞍山耀沙路一个私人烧烤场外有唐狗被一辆私家撞伤,涉事的私家车当时未有停车就离开现场。 受伤的唐狗由于伤势严重,送往动物诊所后需要人道毁灭。 警方事后联络涉事司机调查。
刘煜华续说,至昨天清晨,黄大仙一个停车场有私家车的车身及车尾位置,被人喷上“凶手”二字。 警方经调查后确认私家车就是早前撞到狗只的车辆,将案件列作刑事毁坏,暂时未有人被捕。

刘煜华指,警方会不偏不倚调查所有案件,包括涉及虐待动物的案件,有需要时会作出检控。 他又说,留意到网上有人鼓吹“私了”的违法行为,强调无论出于任何动机,涂污或破坏他人财物都属于刑事毁坏,警方一定会严正执法,现时正积极搜集证据将犯人绳之以法。
消息指,涉案的男司机60岁,事发时怀疑车身太高,司机未有留意到狗只位置。 当辗过狗只时,有人报称误以为是撞到石头,因此未有停车。
根据《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司机如撞到猫或狗必须停车。 若司机在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可处罚款1万元和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