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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政策研“加辣” 资产两年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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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11:2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公屋单位供不应求,惟滥用公屋资源的情况屡见不鲜。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今日(24日)开会,据悉会上会讨论收紧公屋富户等相关政策,其中资产申报安排,由目前入住满10年才须定期申报,收紧至入住后每两年申报一次,并授权房委会可以向其他政府部门或公营机构查核公屋住户的银行按揭、土地釐印契约等相关资料,以确定住户是否已置业,另外会讨论收紧公屋“世袭制”建议,只容许户主加入一名成年子女进入户籍。

拟修改住满10年才需定期申报资产现例

根据现行规定,公屋住户入住首10年期间无须作任何资产申报,住满10年后才须每两年申报一次。有消息人士指,为避免出现滥用情况,更善用公屋资源,房屋署建议改为住户入住后须每两年申报一次,包括是否持有其他本地物业、居住状况、是否持续居住于该公屋单位,以及有否违反租约条款等。住户在购买住宅物业后的申报期限,亦会由现时在下一次资产申报周期才呈报,收紧至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一个月内呈报。


房委会拟收紧政策,遏止富户滥用公屋资源。图为房委会总部门口。(资料图片)
富户“暂准居住”12个月缩至4个月

针对入息及资产淨值水平超出限额而被要求迁出的公屋富户,若住户有暂时住屋需要,可申请为期最多12个月的“暂准居住证”,惟为免这些住户利用暂居期转移资产,使其资产能“减磅”符合要求,以重获公屋资格,房委会拟将暂住期缩短至4个月,而且不会在单位回收后有重新评估的机制,意味这些住户一旦被界定为富户,暂住有关单位4个月后便要迁出。

针对住户不进行申报或作出不实申报、虚假陈述,又或拒绝授权房委会查核其资产情况、违反租约条款或被扣满分等,会被终止租约及收回单位外,房委会建议他们禁止再申请公屋的期限,由目前的2年增至5年,即被没收单位后,最快5年后才能再申请公屋单位;另外如果轮候公屋申请人被发现作出虚假陈述,禁止申请公屋的年期亦扩至5年。

房委会又获授权透过政府部门或公私营机构查阅公屋住户资料,包括银行按揭、土地釐印契约等相关资料,以加强审查。

同时,房委会亦计划加强公屋管理。目前,公屋住户若两年内扣满16分就会终止租约。消息人士指,扣满分的规定不变,惟扣分行为“加辣”,例如乱抛垃圾、任由宠物随处便溺,以及胡乱弃置装修废料、损毁或盗窃房委会财物等,“加辣”至分别由扣5分及7分,增至扣7分及15分。换言之,若住户乱抛垃圾3次,又或破坏单位设施重犯一次,就会有可能被“叮走”。

倡只准一名成年子女“世袭”户籍

房委会亦拟修订租户违反规定的定义,例如住户“拒绝维修应由租户负责保养的喉管或衞生设备”,会在警告无效后被扣分,建议将项目调整至在住户“拖延维修至未有维修相关设备”都适用。

房委会亦拟收紧公屋“世袭制”的子女“加名”安排,建议只容许每间公屋只有一名成年子女加入户籍,即长者户主不可为第二名或以上成年子女“加名”,但已在户籍内的子女不受影响,以减少“世袭”问题,日后住户要分户将更为困难。

据房委会资料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在过去12个月获上楼一般公屋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为5.3年,而长者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为3.9年。而公屋富户政策下,超越入息限额5倍及资产淨值限额100倍的住户须迁出现居公屋单位。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柯创盛认为,富户政策需要与时并进,相信收紧申报年期不会有大影响,又期望在执行时,尽量做到便民利民,令政策更切合社会需求,让公众资源用得其所。

但九龙中立法会议员杨永杰认为,有关措施为公屋住户带来不便,“很多公屋户是基层,若每两年资产审查一次,即隔年就要僱主签发入息证明,其实变相令住户麻烦了很多。现时本身(公屋轮候申请)要求已有很多不同资产申报出来,包括车牌、土地,甚至固定现金都要申报,所以入住之初,基本上申报已吸纳不同元素。”

房委会获授权查资产 富户“现形”

据悉,房委会拟收紧公屋富户政策,“最辣”一招是房委会获授权向其他政府部门、公营及私营机构索取公屋住户的银行按揭、土地釐印契约等相关资料,公屋住户置业便无所遁形,但外界关注到私隐问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向香港文汇报表示,当事件涉及公众利益时,房委会就可豁免于私隐条例,有权向有关机构索取公屋住户的资料,以确保公屋资源得以善用。有立法会议员更进一步建议,房委会应利用土地注册处的数据,核查全港80万户公屋家庭成员是否有违反条款,以杜绝滥用公屋的情况发生。

事关公众利益 可豁免私隐例

马恩国表示,虽然房委会向有关机构索取公屋住户资料时,涉及住户的私隐,但根据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第58条,房委会查公屋住户名下资产的做法是防止,或者排除任何人因所作的不合法或严重不当的行为,或不诚实的行为以及舞弊行为,而引致的重大公众经济损失,故有关做法可获得条例豁免,“因为房委会是为了打击滥用公屋的人士以及保障市民大众的利益,而可以行使的公权力,调查是否有申请人在虚假陈述,这是属于更高尚的公共目的。”

此外,“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认为,房委会虽然将原本住满10年才要定期申报资产的要求,收紧至每两年申报一次,但是无法阻碍有公屋户在该两年“真空期”,将物业买入卖出图利,下次资产审查时名下已无私人物业。他批评,由公屋住户定期申报仍然比较被动,房委会必须主动出击。

“目前土地注册处每日都会公开成交纪录,房屋署可以利用大数据核查全港公屋居民有无持有住宅物业。”他认为,该方法只须简单软件,无须大量人手,希望政府尽快落实,以体现“行政主导”。 由于房署是索取土地注册处已公开的资料,不构成违反《私隐条例》。“检查公屋住户有无物业可以即时进行,无须等到全面检讨。”

议员倡需受照顾子女可额外“加名”

针对房委会建议收紧公屋“世袭制”,只容许户主加入一名成年子女进入公屋户籍。香港立法会议员梁文广指出,此措施相对公平,亦建议若是户主和其中一名成年子女都是需要被照顾,房委会应予以酌情处理,额外让多一名子女“加名”。

关注“加名”有无酌情权

社区组织协会副主任施丽珊表示,房委会提出的多项措施对打击滥用公屋有少许帮助,其中公屋富户收紧至每两年申报是否在港拥有住宅物业的要求,属于相对大的动作,可遏止个别滥用公屋资源的猖狂个案。

对于“加名”安排,她关注措施有无酌情权,以免出现“不近人情”的情况,导致一些多于一个子女的家庭,无法选择而有可能引致家庭矛盾。“若果只容许加入一名成年子女的名字入户籍,会否令其他低收入的子女反而需要申请轮候公屋,反而令公屋轮候册更长,这并非有效善用资源。”

不过,梁文广表示,新建议影响层面不会太大,并不会影响原本已经有户籍的成年子女,措施是针对新加入的成年子女,例如公屋户主的新来港子女,“限制加名对于其他正轮候的单身人士,此措施会比较公平。”

他亦建议,对于真正有需求的人士,要作出酌情处理,不能“一刀切”,“如住户以及其中一名加名的子女都属于被照顾者,均需要另外一名子女照顾,经社署核实之后,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理,可为第二名成年子女加名入户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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