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昨天(19日)发生两宗致命工业意外,造成2名男子死亡。劳工处表示,高度关注两宗案件,并正展开调查。
首宗发生在昨午3时许,警方接获报案指一名男电工在赤鱲角航天城东路一建筑地盘施工期间,怀疑触电晕倒。救护员接报到场,发现34岁姓方的男事主陷入昏迷,救护人员即场为他进行急救。男事主由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惜终告不治。

据报,男事主任电工约一年,居住在东涌满东邨,无长期病患。事发时他与同事到上址做驳电工程,期间他独自爬上约4米高假天花位置,进行工作。其同事约10分钟后爬上假天花查看,发现男事主已经昏迷,遂报案求助。
另一宗发生在元朗田寮村123号附近一栋村屋,警方昨天下午3时许接获报警,指一名男工人在进行拆卸村屋工程期间被塌下的牆身压中,被困瓦砾堆内。救护员到场,将40岁姓陈的男事主救出,并由救护车送院,经抢救后证实不治。
据报,男事主为家中经济支柱,太太为全职家庭主妇,一对子女仍在读书。男事主当时与另一名工人在村屋地下位置,清拆一幅面积约一米乘两米的牆壁,期间怀疑木方承托力不足,导致牆壁倒塌,压住陈男。
对于一天内发生两宗工业意外,劳工处表示对事件十分难过,并对其家属致以深切慰问。
发言人说,在得知意外发生后,处方已即时派员到意外现场展开调查,并向有关承办商发出“暂时停工通知书”,停止有关的工作,直至处方信纳有关承办商或处所佔用人已採取措施消除有关危害,才可复工。
发言人强调,正全速进行调查以确定意外成因,查找有关持责者的法律责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调查发现有违例事项,定会依法处理。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一般责任条款规定,僱主必须为其僱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作业装置及工作系统。违反有关规定,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2年;或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300万元及监禁6个月。
就昨天的意外,劳工处会于网页发放“职安警示”及透过电子邮件通知持责者、工会和安全从业员专业组织等,简介意外事故和提醒业界採取安全预防措施,以避免同类意外发生。
劳工处会敦促有关僱主必须履行《僱员补偿条例》的补偿责任,亦会协助死者家属办理工伤补偿事宜,及密切跟进有关个案。对于有经济困难的家庭,劳工处会协助他们申请合适的紧急援助基金。劳工处亦会因应家属的需要及意愿,就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联络社会福利署。
另外,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员的安全及健康,劳工处呼吁僱主必须提供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作业装置及工作系统。僱员亦须与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适当使用所提供的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