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屯门区议员欧志远,涉于2015至2019年间未经许可展示24幅横额,2021年遭律政司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其支付约7600元移除费及讼费等。法庭早前裁定律政司胜诉,欧志远不服裁决申请作废。审裁官今日(15日)指欧志远的申请严重延误,且律政司一方证据充分,驳回其申请,并下令其支付本次聆讯的448元讼费。

申索人为律政司司长,代表食物环境衞生署署长提出申索;被告为欧志远。本案在2022年12月进行审前覆核,原审暂委审裁官李英瑜在欧缺席下,裁定律政司一方胜诉。欧志远须支付约3100元移除费用及4500元讼费,共约7600元。他其后于2023年5月申请作废裁决。
审裁官今指,欧志远原须于聆讯后一周内申请作废裁决,他声称在疫情时没外出取信件,对律政司胜诉不知情一説不合常理,他事隔5个月才申请属严重延误,是其个人理由及选择,与人无尤。
此外,涉案横额没按地政署规例印上编号,属末经许可展示横额,律政司一方证据充分,欧志远没有胜诉机会,遂驳回他的申请,并下令支付本次聆讯的448元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