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一名高级消防队长涉讹称购买新蒲岗一单位自住,获批共约780万元按揭贷款,同日却将单位放租,意图诈骗银行及按证保险公司。他早前否认两项欺诈罪受审,今日(3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院)被裁定罪成。

暂委法官陈炳宙指,被告无可能忘记因为从银行借贷及相关条件才能买楼,而被告东窗事发后通知银行等已是为时已晚。案件押后至10月10日判刑,期间被告续准保释,至于限制令则于11月27日处理。
被告许智丰(38岁)为高级消防队长,早前已停职,他被指于2020年4月至7月犯案。法官陈炳宙指出,被告在2020年7月6日获得约八成楼价的按揭贷款,成交后没住在该单位,反而两日后租出单位至2022年5月尾,是不争的事实。
辩方称,被告在控罪期间没意图出租单位,控方必须证明被告签文件时知道自己作出虚假声明,法官陈炳宙不同意,指被告知悉要申报更改居住用途,他曾表示自己忘记。法官陈炳宙又指,如果被告无意放租,他不会签署放租纸。
法官陈炳宙续指,被告购买965万元的单位是他人生其中一件最重要的事,亦是他首次置业,他无可能忘记因为从银行借到贷款才能买楼,更无可能忘记成功借钱的条件,就是过去数月来三番四次被提醒、他亦承诺自住单位。法官陈炳宙认为,他是蓄意隐瞒及欺骗涉案的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被告在警诫下解释申请按揭时一直打算自住,只不过在成交后觉得单位“唔係好够住”,得知其租值才改变主意。法官陈炳宙称,被告作为指挥员佐级的消防员,不知租值之说是匪夷所思,如果单位不够大,被告根本不会购买。法官陈炳宙不信被告愿意向银行借款700多万,却在成交后几小时突然无缘无故觉得单位不够大及改为有意出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