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间冷气工程维修承办商的时任高级销售经理及时任董事,涉嫌向一名酒店集团时任总监提供贿款逾100万元,以取得集团的冷气维修合约,总值3400万港元。经理早前承认3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和2项与董事共同面对的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董事不认罪,被裁定2罪罪成。法官今日(2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指若然投标成功被告便能获益,考虑案情等后,判经理囚18个月,董事囚24个月。

两名被告依次为李健宏(60岁)和胡德海(56岁),分别为伟联及澳联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时任高级销售经理及时任董事。法官姚勳智指,涉案贿款约101万元,犯案时间约2年半,本案须判监。法官接纳案件存在延误,首被告认罪和指证次被告,可获得减刑;次被告在审讯中亦同意不少案情,二人分别判囚18和24个月。
案情指,两间公司分别在香港及澳门成立,为客户提供冷气安装及维修服务,由同一名东主营运。自2013年起,澳联为永利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的认可供应商。永利总监2014年向首被告索贿,为了招揽更多生意,两名被告均同意贿赂该总监。
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首被告支付3笔贿款合共逾45万元予该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二人再串谋支付两笔贿款共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