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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4000元求上司编配心仪岗位,公屋前保安员判囚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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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13:2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公共屋邨前女保安员涉嫌以4000港元“利是”行贿上司,求获编配心仪工作岗位,被廉署起诉。她早前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日(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8星期。裁判官指,虽然涉案金额不高,但情节严重,判即时监禁是恰当刑罚。

 

 

48岁的被告梁金兰,是嘉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员,她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辩方指被告有悔意,冀法庭判社会服务令。但裁判官指,被告两次用钱贿赂上司,情节严重,认为社会服务令不合适。考虑到被告认罪及量刑整体性,判被告即时监禁8星期。

 

案发时嘉怡获房屋署委聘为乐富邨提供保安服务。嘉怡禁止员工就其职务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案情透露,被告是乐富邨早更保安员,其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拟备。被告在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间,即保安主管生日后及农曆新年期间,向对方提供两封“利是”共4000港元,以获安排在乐富邨“座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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