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港铁太子站暴动案,当中一名售货员在油麻地站被警方拘捕,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裁判官林子康昨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5日作判刑,其间索取背景报告,被告还柙候判。

被告马俊仁(27岁),报称售货员,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1个鎚连1把摺刀、1把弹射器、64粒钢珠、53粒塑胶珠及21粒波子。控方案情提到,当日被告于升降机外被捕,涉案背包及后在升降机附近被发现,内有雷射笔等,亦发现被告的身份证和个人八达通卡。
裁判官林子康接纳三名警务人员的供词,称他们作供清晰、合乎逻辑情理。虽然警员作供时提及的时间,与呈堂新闻片段有分别,但法官认为不影响整体的可信性,而且当时情况紧急、混乱,认为数分钟的误差“合乎情理及可以理解”。裁判官又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警方搜出被告八达通等物后,再“插赃嫁祸”放入涉案背囊。
裁判官续称,当时升降机外有很多警员、记者在场,认为不可能有人将涉案的攻击性武器放入背囊,遂判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