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服务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实施 10 项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服务政策举措,具体公告如下:
一、扩大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试点范围
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在现有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基础上,将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扩展至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全域及全国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
在上述区域工作的内地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卫健人才、法律人才及其他类人才等 6 类群体。
可凭人才主管部门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证明,申请办理有效期 1 至 5 年的多次往来香港或澳门人才签注,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 30 天。
二、实施大陆居民赴台探亲签注 “全国通办”
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大陆居民拟前往台湾地区探亲的,可向全国任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探亲签注申请,申办流程与户籍地一致。
三、推广港澳台通航口岸智能通关服务
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在深圳湾口岸、拱北口岸已实施 “刷脸” 智能通关的基础上,新增上海虹桥机场,厦门高崎机场、五通码头,广州琶洲客运港、南沙客运港,深圳皇岗、罗湖、莲塘、福田、文锦渡,珠海横琴、港珠澳大桥等口岸推广该服务。
年满 14 周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有效逗留、探亲、商务、人才、其他类赴港澳签注的内地居民,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非中国籍)的港澳居民,持 5 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同意采集核验面相、指纹等信息的,可选择通过上述口岸智能快捷通道 “刷脸” 通行。
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智能快捷通道出入境时,需有法定监护人陪同。
四、便利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跨境流动
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实施以下便利措施:
- 合作区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机构工作的内地人才,经合作区深圳园区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签发 3 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申请时免予提交人才证明。
- 允许新兴、初创企业首年度免纳税额办理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对高新技术、高端制造等重点企业机构的往来港澳备案人数名额予以倾斜。
- 在皇岗、福田口岸设置合作区专用通道,允许园区内企业机构工作人员经福田保税区一号通道入出境,为经常进出园区的人员提供边检快捷通关便利,为紧急进出园区人员提供预约通关服务。
- 为运输科研物资进出园区的车辆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通关查验方式,提升科研物资通关效率。
五、扩大 24 小时过境免查验口岸范围
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在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南京禄口、福州长乐、青岛胶东、武汉天河、南宁吴圩、海口美兰、重庆江北、昆明长水 10 个国际机场,复制推广 24 小时直接过境免办出入境边防检查查验手续措施。
持 24 小时内国际联程机票、经上述任一机场不出机场直接转机前往第三国(地区)的出入境旅客,可免办出入境边防检查查验手续。
六、新增 5 个 240 小时过境免签入境口岸
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新增广州琶洲客运港、横琴、港珠澳大桥、中山港、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 5 个口岸为 240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入境口岸,适用该政策的入境口岸总数由 60 个增至 65 个。
适用过境免签政策的 55 国公民,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确定日期及行程的联程客票,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的,可从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5 个开放口岸中任一口岸免签入境,在规定区域停留活动不超过 240 小时。
停留期间可从事旅游、商务、访问、探亲等活动,工作、学习、新闻采访等需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办妥签证后方可入境。
符合与我国签署互免签证协定或我国单方面免签政策的,从其规定。
七、扩大出入境证件 “全程网办” 试点城市
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内地居民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 “全程网办” 试点城市由 20 个增至 50 个。
试点城市 16 周岁以上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无需前往出入境窗口办理。
30 个新增试点城市名单如下:河北石家庄,山西太原,内蒙古呼和浩特,辽宁大连,吉林长春,江苏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浙江湖州、嘉兴、绍兴、金华,江西南昌,山东烟台、潍坊,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广东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广西南宁、桂林,海南海口,贵州贵阳,甘肃兰州,宁夏银川。
八、便利港澳地区探亲签注续办
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内地居民持探亲签注往来香港、澳门探亲,若签注允许的逗留期限不足以满足需求,可在逗留期届满前至少 7 个工作日。
分别通过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同类型探亲签注续办申请。
九、扩大台胞一次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口岸
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可签发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口岸由 58 个增至 100 个。
未持有效来往大陆出入境证件的台湾居民抵达口岸后,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该证件,经批准后即可领证入境。
42 个新增口岸名单如下:天津港、满洲里(机场)、满洲里(公路)、二连浩特(铁路)、二连浩特(公路)、丹东港、营口港、珲春(公路)、黑河(港口)、同江(港口)、抚远港、饶河港、萝北港、东宁、绥芬河(公路)、连云港港、烟台港、日照港、威海港、石岛港、龙眼港、广州琶洲客运港、蛇口港、皇岗、罗湖、珠海港、横琴、港珠澳大桥、拱北、中山港、汕头港、揭阳潮汕机场、友谊关、东兴、丽江三义机场、磨憨(铁路)、磨憨(公路)、河口(公路)、兰州中川机场、敦煌莫高机场、喀什徕宁机场、霍尔果斯(公路)。
十、推行外国人入境卡网上填报
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外国人来华前,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移民局 12367” 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手机扫描入境卡填报码等渠道,网上填报入境相关信息。
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外国人,可在抵达中国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时,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使用现场智能设备网上填报,或填写纸质外国人入境卡。
7 类外国人可免于填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的、持团体签证或符合团体免签入境的、24 小时直接过境不离开口岸限定区域的、乘坐邮轮入出境并随原邮轮返回的、快捷通道入境的、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外国籍员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