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建议修订《香港大学规程》,包括修订纪律委员会的组成方式,“教务委员会小组”将改为“教师小组”,而“学生小组”则由校长领导的教务委员会委任。另外,校规中将加入禁止“损害大学声誉的行为”。

香港大学纪律委员会现由“教务委员会小组”3名成员及“学生小组”2名成员组成,两个小组各20人。根据立法会文件,港大建议增加两个小组成员至30人,并将“教务委员会小组”将改为“教师小组”,令所有教授级人员均有资格担任纪律委员会成员;“学生小组”改为由教务委员会委任,而非现时的由学生会评议会负责。
另外,港大建议将“损害大学声誉的行为”加入到《规程XXXI》2(1)(j)和2(1)(l)条款内。校方指,已参考了其他组织和院校的类似规定,多间本地大学及海外大学都有类似规定。
有关修订将于明日(30日)刊登宪报,并将于7月5日提交立法会。立法会将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审议,预料由10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