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今日(26日)指出,一无牌旅馆的业主因而触犯《旅馆业条例》被检控,并於周三(2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0元。

案情指,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发现怀疑有人於九龙荔枝角道一处所经营无牌宾馆。牌照处人员乔装客人,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入住当日未获签发有效的宾馆牌照。牌照处引用《旅馆业条例》第5A(1)条,向处所的业主提出检控。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酒店或宾馆均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00元及监禁3年;当局亦可针对涉及重犯的处所发出為期6个月的封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