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有人在网上涉嫌“起底”警员及其家人并悬红“通缉”警员。私隐公署今日(12日)在九龙拘捕一名24岁中国籍男子,涉嫌在未经事主及其家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们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3A)条的规定。被“起底”的事主是一名警务人员,在2019年曾参与警方的一次拘捕行动,并因此在事后被人“起底”。
私隐公署指,今年7月,有专页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上发文,声称悬红“通缉”事主。同日,有人回覆上述发文,先后针对事主及其家人发布两张自制“通缉公告”,当中载有事主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以及列出数项虚构事主及其家人涉及的罪名。被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事主及两位家人的部分中文姓名及多张照片,其中一张照片显示了事主的职业及职级。
被捕人士现正被扣留调查,私隐公署会继续调查案件。公署提醒市民,上载或转载“起底”讯息都会干犯‘起底’罪行。若公众人士响应一些网上呼吁“起底”的行动,而在没有当事人同意下披露他们的个人资料,也可构成“起底”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公署呼吁公众人士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