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Facebook专页贴出贩卖“狗肉”或“香肉”的帖文,惹来各界关注。渔护署昨日(19日)表示,发现有网店刊登怀疑出售狗肉的广告帖文,已即时展开调查蒐集证据,并会联络警方一同跟进,如证属实,会向相关人等提出检控。警方昨晚表示怀疑事件涉及诈骗,诱使顾客下载虚假手机应用程式订货,待顾客输入银行资料后,伺机转走户口存款。
标明“挂羊头卖香肉”
涉事的Facebook专页名为“玉鼎”,在今年10月设立,本月17日以繁简体字制作图片显示有两锅肉类及狗的图片,标明“挂羊头卖香肉”,暗示售卖狗肉,本来其中一个帖文写明卖“狗肉”,不久便改为卖“香肉”掩人耳目。该账号又提到有兴趣人士需要两斤起购买,索价328元,每加一斤,付多150元。
帖文随即引来大批网民声讨,不少人表示会通知警方和爱护动物协会,网民说即使专页改写“新鲜美味香肉”亦知道对方意图,亦有网民声称曾向涉事的Facebook专页查询,对方声称是香港食物批发商,“香肉”来自内地农村自家养殖,顾客订货后一至两日就会收到“香肉”,有网民更直问商家“香肉”是否狗肉,对方回覆“懂的自然懂”,无透露在哪里开店,但称可送货到本港各个地方。
渔护署联同警方跟进
渔护署昨日发声明表示,在近日恒常网上巡查中,发现有网店刊登怀疑出售狗肉的广告帖文,已即时展开调查,并会联络警方一同跟进。渔护署正调查该网店的活动及帖文,蒐集证据,如证属实,会向相关人等提出检控。不过,相关专页经渔护署声明已展开调查及传媒报道后,竟再留言指“上咗新闻后,我更多流量更加多客人”,又称“一日都唔够卖”,猖狂程度令人咋舌。
渔农界立法会议员何俊贤促请政府研究现时罚则的阻吓力是否不足,建议加强各部门协作打击走私活动,并强化对法例及违法行为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另有守护动物组织指出,大约四日前已知悉事件,称初步怀疑涉事食品批发商的地点位于香园围围村的一个仓库。
根据《猫狗规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猫隻以作食物之用;亦不得售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渔护署强调,绝不容忍有关违法行为,必定会严格执法,严肃跟进所有违规行为,并呼吁市民切勿购买猫狗肉,如发现怀疑违例销售情况,应致电1823举报。早于今年2月,本港亦曾爆出卖狗肉事件,涉及一间位于佐敦新填地街的持牌新鲜粮食店售卖猫狗肉,最终40岁男东主吴思远被判囚1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