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保安员被指以4000元“利是”行贿上司,求获编配心仪工作岗位,早前遭廉署起诉,她昨日(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两项行贿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押后案件至12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候判。

被告梁金兰,48岁,嘉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员,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发时嘉怡获房屋署委聘为乐富邨提供保安服务。嘉怡禁止员工就其职务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
案情透露,被告是乐富邨早更保安员,每日工作更表由1名保安主管拟备。被告在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间,即保安主管生日后及农曆新年期间,向对方提供2封“利是”共4000元,以获安排在乐富邨“座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