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生育,缔造有利育儿的环境,房屋局今日(12月1日)起调整过渡性房屋甲类租户的申请资格,让有新生婴儿的家庭,轮候传统公屋满两年(一般要求为满三年),即符合过甲类租户资格。

现时轮候传统公屋未满三年的家庭/人士,属过渡性房屋乙类租户。凡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后有新生婴儿的家庭,自今日起可获缩减一年轮候传统公屋时间的申请要求,即已轮候传统公屋满两年,便符合过渡性房屋甲类租户资格;其他申请家庭/人士则维持现有要求(即已轮候传统公屋满三年),方符合甲类租户资格。申请家庭须于该婴儿未满一岁前递交过渡性房屋申请。
有关申请过渡性房屋的各项资讯,可浏览网页。如有查询,可致电房屋局辖下的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3611 8156。
营运过渡性房屋的机构须将项目内不少于80%的单位供甲类租户入住,另外机构可按其服务特色,自行订定其申请对象的细节准则,并预留不多于20%单位予其他类别的申请者(即“乙类租户”)。房屋局期望以上措施能帮助有需要的新生婴儿家庭加快脱困和更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