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那公检法则应更不是法外之地,因为他们是知法犯法;如果公检法成了法外之地,则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及枉法裁判定会成为理所当然,会更加肆无忌惮。



现如今有不少公职人员打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旗号,以网帖达到多少点击阅读量和评论就构成违反法律为借口,其实我们不妨反过来想,他们咋不先去核实事实源由进行彻底处理呢?而是反过来阻止有事实冤情的人正常发声维护权益,这就是封口捂盖子的作法,他们不去处理正事而是为了压制正常发声办法百出,这种行为实则是掩耳盗铃之表现,其实是为了掩盖他们不可告人的秘密以权谋私甚至乱作为包庇不法者的一种行为,也是一种渎职的表现。我国《宪法》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但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宪法》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集会、示威政治自由。尤其是《法官法》和法官惩戒44条等法律和规定的出台,更显示公检法也不是法外之地,我认为对待这种不法分子更应严惩公开曝光。


当然,不可否认现也确实有过一些网络谣言,我认为造谣、传谣尤其是恶意攻击谩骂的言论是不可取的,谣言止于智者,只有大家擦亮眼睛区别对待才是正道。
总之,事实就是事实,不会因为外界因素而改变,人们搜寻探知事实真相的意愿是谁都无法撼动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某些人阻止人们探寻和维护有事实依据之事实的正常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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