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嫌在2022年12月在新界非法赛车,三人较早前分别承认危险驾驶罪,并就赛车罪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罪受审。裁判官冯念伟昨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判三名被告分别入狱两个月、罚款8,000元,停牌12个月并需修读改进课程,危险驾驶罪存档法庭。辩方申请担保等候上诉获批准,保释条件为三万元保释金、不得离开香港、24小时内交旅游证件、居住报称地址、不准驾驶任何车辆及到警署报到。

被告依次为文员王子钊(29岁)、文员陈朗恒(28岁)、广告设计员张志浩(28岁),同被控一项赛车罪,称他们于2022年12月4日,在新界十八乡交汇处支路连接元朗公路至屯门公路,未经警务处处长书同意而参与车辆间在道路上的速度或竞赛。三人另各自被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以及危险驾驶罪。除危驾罪获存档法庭,三人均否认其馀控罪。
辩方争议,三人当时并非进行速度竞赛,没有激进的驾驶行径或超车行为,大部分时间顺序行驶,也没有显示涉案车辆曾改装,或他们有赛车的协定。冯官指出,涉案车辆皆非商用或普通私家车,三车的性能及马力相约,其中两辆属超级跑车,三车分别是日产GT-R、保时捷 GTS及Audi S4,而三名被告当时互相追逐四至五分钟,路程长达9,042米,期间一同加速,相继切线,亦同在遇到侦速相机时减速,驶过后又一同加速,曾有一次超车行为。
冯官指,从整体行走模式及车辆互动可见,三名被告有默契、有共同目的,或有共识地跟随或被跟随的追逐,认为3人同时出现在高速公路并非巧合,而是应约出现,裁定三人赛车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罪罪成。
冯官表示,涉案公路多弯位,其时速限制为70至80公里,但三名被告的平均时速为110至160公里,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意外,这次事件中没有造成人命伤亡只属侥倖,并不构成减刑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