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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的士司机超速夺命 悔令少年殒命 法官斥其自私囚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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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对青衣南桥致命交通案作出判决,70 岁出租车司机刘楚希因危险驾驶致 17 岁单车少年黄皓进死亡,获刑入狱 24 个月、停牌 5 年,需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这起悲剧让两个家庭深陷悲痛,再次警示道路安全的重要性。

案发当日,刘楚希驾驶出租车搭载乘客从葵涌前往青衣,行驶至葵青路分隔车道时肇事。

该路段限速 70 公里 / 小时且准许单车通行,但被告车速达 85 至 103 公里 / 小时,专家估算平均时速 94 公里,超速至少 15 公里。

当时事主身穿黑衣未配反光装备,但单车装有红色尾灯。乘客曾提醒前方有车,1 秒后出租车便撞上单车尾部,导致事主重伤不治,车辆挡风玻璃碎裂、单车卡于防撞装置。

庭审显示,刘楚希有 40 年驾驶经验,中三学历的他长期从事夜更出租司机工作(下午 4 时至凌晨 4 时),月入 1.7 万元,70 岁仍坚持工作以不拖累子女。

辩方求情称,被告为人正直、热衷义工服务,无犯罪案底(仅曾因违反交通灯号被罚 600 元),案发后因自责患上严重抑郁及创伤后压力症,需专业治疗,对少年离世深表悔恨,愿余生赎罪。

辩方同时提出,事主未穿反光衣增加了察觉难度。

法官徐绮薇驳回相关辩解,强调事主单车的红色尾灯足以被清晰察觉,被告作为 40 年驾龄的职业司机,理应预判路段可能有单车通行并保持警惕。

调查显示,被告当时有 8 秒观察时间,其中 6 秒可清晰看见事主却未及时反应。

法官指出,香港道路繁忙,公共交通驾驶者肩负重要安全责任,不能因生计忽视谨慎驾驶,年长者驾车更需谨慎,否则车辆可能沦为夺命工具。

法官特别强调,超速是本案核心严重情节,直接缩短了反应时间,若被告遵守限速,悲剧或可避免。

17 岁事主的离世给家属造成不可弥补的伤痛,被告行为同时危及乘客安全,属中等偏高罪责。

法院以 36 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其认罪态度良好等因素,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事主家属到庭旁听后表示,判刑无法挽回生命,事故让双方家庭都饱受痛苦。他们认可判决结果,愿意接受被告道歉,不考虑民事索赔,只求事件落幕,让儿子入土为安。

此案再次提醒所有道路使用者,需恪守交通规则、敬畏生命,共同守护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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