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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回公款所购电子器材,陈梓维被判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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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8 17:0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揽炒派前油尖旺佐敦南区议员陈梓维,于2021年离职后未有按指引归还以公款购买的手提电脑、iPhone等器材款项,也没有作出购回申请,早前被律政司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逾1.5万元欠款。案件前日在小额钱债审裁处证案,陈梓维续缺席聆讯。暂委审裁官纪顺治裁定律政司胜诉,陈须支付所有欠款,并支付40元讼费。

 

 

申索方为律政司司长,被告是陈梓维。申索书指,根据《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债还款额安排的指引》,区议员须在离任后一个月内,把以实报实销的开支偿还款额购置的所有资本物品,交回属区的区议会秘书处,亦可以资本物品的折旧价或原价的5%,购回有关物品。申索书披露,陈梓维于2020年2月至8月间向署长申领7项物品,包括一部手提电脑、智能电话、MacBook Pro 及iPhone SE,合共26,676元,回购价是15,707.52元。惟被告于2021年7月12日离职至今未有归还,亦未收到购回申请,申索人遂向被告追讨该7项物品的款项,按经扣减折旧价后每件回购价,总共港币 15,707.52 港元,连同利息以及讼费。

 

律政司代表呈上涉案物品的计算表,暂委审裁官纪顺治确定内容后,裁定律政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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