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龙总区情报组及旺角警区刑事部人员发现近日有人涉嫌用偷窃所得之信用卡,于油尖旺一带购买礼品卡套现。根据线报及深入调查后,人员今日(5日)在旺角区拘捕一名年龄52岁本地男子,涉嫌“盗窃”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调查显示,被捕人涉嫌利用一批盗窃得来的信用卡,到便利店购入礼品卡套现,涉及款项1000元。人员于被捕人身上搜出另外16张不同姓名信用卡。警方现正调查是否涉及更多被盗款项及受害人。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重申,盗窃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十年。另外,任何人如触犯《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