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电机公司前经理,因隐瞒自己和家人在一间供应商的权益,致使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採购订单,6年半内诈骗货款逾7000万元,今日(4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54个月。
60岁被告佘日荣,是德昌集团前经理。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德昌集团)从事驱动系统制造和销售业务。根据德昌集团处理利益衝突的政策,僱员不得参与任何供应商或客户的业务,并须披露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关係。被告于2006年加入德昌集团为助理经理,并于2015年晋升为经理,负责为集团挑选合适的供应商及採购电子零件。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2010年9月核准益腾企业有限公司(益腾)加入德昌集团的认可货物供应商名单。德昌集团其后于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向益腾批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採购订单,并支付货款共逾7000万元。廉署又发现,被告向德昌集团隐瞒自己或家人在益腾的权益。案发期间,被告其实与益腾唯一注册董事兼股东育有一名女童,但他从来没有向德昌集团申报二人的关係,以及他在益腾的权益。如德昌集团知悉被告与益腾的关係,不会同意把益腾列为供应商及向其发出订单。就上述德昌集团支付予益腾的7000多万港元货款,被告从中收取约740万港元。
德昌集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坚定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