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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周伟雄涉欠徒弟10.8万酬金,提供错误资料图误导公会,遭停牌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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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0 16:3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律师周伟雄于2019年2021年间没有依照大律师公会规定,向6名实习徒弟支付每月6000港元酬金,涉款共约10.8万港元;当大律师公会就投诉查问周伟雄时,周伟雄更提供载有错误日期的支票存根。经研讯后,大律师纪律审裁组早前裁定相关投诉成立,上周五公布裁决,指对周伟雄予以谴责,下令他须停牌一个月及支付25万港元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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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大律师周伟雄,据悉其妻子在律政司任职检控官。周面对共7项投诉,当中6项指他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没有在6名实习徒弟的实习期向他们支付每月6000港元的酬金。周伟雄早前在研讯中承认自己没有依时支付其中4名徒弟酬金,但辩称就馀下两人,分别在他们实习期完结后的一个月和两星期内付清酬金,争议自己已在合理时间内支付酬金,并未违相规定。大律师公会一方认为条文意思是须在实习期内付清徒弟酬金。

纪律审裁组并不接受周伟雄的解释,指相关规定的目的在于给予实习徒弟基本的财务支持,周伟雄的争议相当于重写规定,而且周伟雄其实也无法提供任何合理答案,为何1个月内支付便可视为合理时间内。

周伟雄亦面对一项投诉,指大律师公会纪律常委会2021年9月底曾就支付酬金一事查问周,他其后提供支票票根,尝试证明2020年至2021年间向实习徒弟发出了6张1.8万港元的支票;但当中3张支票实际上在2021年9月才发出,要比周所提供票根上的日期迟上6个半月、以至18个月。

纪律研讯中,周伟雄承认其实当初3张支票均没有写上日期,并声称自己当时不知道甚麽时间会见到徒弟,又相信即使没有写上日期,支票亦可被银行接纳。纪律审裁组不接纳其解释,指周伟雄要接触徒弟根本没有困难,而且公会事后曾再次发信查问为何支票发出及送达的日期与票根记录不同,周伟雄依然没有披露支票没有写上日期,并坚持自己票根上的日期便是发出支票的日期。

纪律审裁组认为,周伟雄没有依足规定支付酬金一事并非同类事件中最严重,并接纳他并非故意逃避付款的责任,其中两人亦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已付清酬金,考虑到所有情况后,仅予以谴责。惟提供载有不准确资料的票根,并企图误导公会,仍是严重失当行为,惟考虑到周伟雄求情称事件使其承受巨大压力,身心健康受影响,终判处停牌一个月、另须支付25万港元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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