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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元换一票 + 身份证上交!立法会** “炒散” 诱票风波再添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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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 月 7 日香港立法会选举进入倒计时,一场 “金钱换选票” 的招聘风波引发社会热议.....

《香港 01》记者暗访发现,多家 “炒散” 招聘群组暗藏玄机,其中名为 “iCreate Marketing” 的公司以每人 150 元现金为报酬,公开招募市民在选举日投票,且无需指明投票对象,仅要求参与者提交个人敏感资料并在票站外自拍作证。

记者佯装作应徵者联系中介 SY 核实详情,对方明确要求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住址等核心信息,强调 “投票后在票站合法区域拍照留存”,报酬将在选举日后一周内转账支付,同时鼓励参与者介绍亲友加入。

公开资料显示,涉事公司主营大学市场推广与品牌活动,唯一董事及股东为戴可沂,其社交平台专页长期发布各类兼职招聘信息,此次涉选招聘却未披露具体委托方。


面对记者追问,中介 SY 坦言招聘受 “客户委托”,仅计划招募十余人,声称 “不清楚客户推高投票率的具体原因”。

他辩称已查阅相关条例,因未指定投票对象便不涉及违法,同时透露 “多家公司均承接了同类业务”。

对于收集敏感个人资料的行为,SY 以 “常规兼职要求” 为由辩解,并承认会将资料转交委托客户,此举引发隐私保护担忧。

这一争议暴露出现行法例的监管漏洞!!!

 

律师文浩正指出,香港《选举条例》仅禁止 “以利益诱导投票给特定候选人” 或 “胁迫他人不投票”,但未对 “无指向性金钱诱票” 作出明确限制,导致此类行为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他强调,若有证据显示背后存在隐性利益输送,或通过暗示引导投票倾向,仍可能构成贿选,但举证难度极大。

廉政公署、选举事务处均以 “不评论个别事件” 回应,廉署明确表示,若仅为鼓励投票且无特定指向,选举条例暂无相关限制;

选举事务处则称发现违规将转介执法部门。私隐专员公署紧急发出警示,提醒市民切勿随意泄露身份证、住址等敏感信息,需先核实收集方资质及资料用途,避免个人信息遭滥用。

此次现金诱票事件引发舆论对选举公平性的质疑.....

有市民担忧,此类无指向性利益输送可能变相扭曲选举本质,即使未明确支持特定候选人,也可能影响选举的纯粹性。

随着选举日临近,如何平衡 “鼓励投票” 与 “防范隐性贿选”,成为考验监管部门的关键命题,而相关法例是否需要修订以填补漏洞,也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目前,事件仍在持续发酵,执法部门是否会介入调查尚未有明确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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