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民在港铁站捡到200元现金,交予警署立案,但3个月后无法领回。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3个月无人认领的失物,可否交还拾获者所有?有网民日前在社交平台发文,指自己在港铁站捡到200元现金,交去警署立案,但3个月后得知该笔失款已由港铁捐予「慈善机构」,无法领回。该网民质疑港铁涉嫌「私吞失物」,惟遭不少人留言反驳,直指在机场及地铁范围内拾获的物品,最终拥有权是该些相关机构,认为是捡到失款的网民自己「太过贪心」。
据该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讲述,其在港铁站内捡到200元现金,交去警署立案。他表示,原本3个月内如果无人认领,自己可合法拥有该失物200元。惟3个月后再向警方查询,得知该笔失款已经转交港铁处理,叫该网民自己联络港铁失物办事处。于是他再找到港铁,却得知钱已经被捐给慈善机构,「我问点解唔係归我拥有,佢地话港铁做法同警方唔同,又话唔知捐咗俾边间机构,事件就咁不了了之。」
该网民质疑,在港铁范围内做好市民路不拾遗,却没有任何奖励。他又说,事件浪费自己宝贵时间及来回交通费,批评港铁「根本要好人蚀底俾佢」。
事件在网上引起热烈讨论。不少网民认为不值得为区区200元浪费时间,觉得发文者贪心:「人哋嘅$200买到你三个月去关注,你嘅时间同心机真係几『宝贵』」、「真係好搅笑,三个月来你为左$200,日想夜想会给你,真係好无聊」、「楼主为了执到200元以为无人领就可占有?出帖广告天下!你真係好缺钱?本来啲钱不是你的!地铁捐比慈善组织有乜问题?执到交比警察是奉公守法,私下袋了叫非法侵吞!」
那么,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失物,究竟是否应该归拾获者所有?有网民搬出《警察通例》,当中提到:「任何人士(警务人员除外)如在赤鱲角机场范围、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物业或公共巴士内拾获财物交给警署,应获发一张Pol. 68D表格。负责人员须告知拾获财物者无权认领这些财物……这些机构具合法权利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置财物,除非财物由拥有人领回则作别论。」
此外,《香港铁路附例》中亦有解释:「一切其他物品或物件在归港铁公司管有后须由港铁公司保留1个月,在期限届满后,如无人认领,该等失物即当作成为港铁公司的财产,不受一切其他权利及产权负担的影响,港铁公司即可以出售或其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处置。」
不过,如果在是公众地方发现的遗失财物,拾获者3个月后的确有机会取回。《警察通例》指出:「任何人士(警务人员除外)如将拾获财物交给警署,应获发一张财物收据,註明拾获财物者是否打算于指定期限过后认领财物。人员须告知该拾获财物者,如果财物在3个月后仍然无人认领,拾获财物者便可领取财物。」当然,身份证、银行存摺、支票、信用卡等涉及失主个人信息的失物则除外。
来源:大公文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