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两周大的女婴,去年3月从深井青山公路浪翠园3期对开近码头一条天桥堕下不治。警方其后拘捕女婴的母亲,怀疑她将女婴从天桥抛下,落案起诉她一项杀婴罪。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认罪,法官杜丽冰经提取感化报告后,今日(5日)接纳报告建议判处被告接受感化两年。

报称任职秘书、没有案底的42岁被告梁嘉仪,承认于去年3月4日在荃湾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桥,因故意作为将婴儿从天桥抛下,导致女婴死亡。
案情指,被告与其丈夫在2013年结婚,及至2022年2月16日剖腹诞下一名5.17磅的女婴,比预产期早了6天。出院后,被告一直对照顾婴儿感到焦虑不安。因担心未能照顾女儿,经常未能入睡。她曾向创价学会的教友求助,但教友只劝她保持乐观。案发前一日,她亦向丈夫提及想自杀或杀死女儿,惟丈夫仅劝她放松及不要想这些事。
案发当日清晨5时许,因女儿一直哭泣,被告担心吵醒丈夫,遂抱走女儿离开单位行到深井浪翠园寓所附近的天桥上。被告称当时突然很想将女儿抛出天桥,遂举起女婴、伸出天桥栅栏外,向她道歉便放手。该天桥离地约7.5米。
被告之后走到桥下检查女婴,并自行报警及听从报案中心指示为女儿急救。救护员到场时,女婴仍有脉搏呼吸,惟送往玛嘉烈医院抢救后,同日早上证实死亡。尸检发现女婴脑部创伤、髗骨骨折及有瘀血等,符合高处堕下的情况。被告的心理报告显示,她在事发时的精神状态受产后影响,且未完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