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险经纪涉嫌刑事恐吓区域法院法官,被告昨日(1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案情提及被告声称是受人指使而愚蠢犯案,裁判官考虑到整体情况,判被告4个月监禁。

45岁被告梁慧萍,报称是保险经纪,被控于2023年2月24日,在香港,威胁区域法院法官会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意图使该法官受惊。辩方求情时指出,被告受到被通缉人士唆摆,对通缉人士错误投放感情,才会犯下此案。
裁判官称,接纳被告不是写恐吓信的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从此事件获益。裁判官考虑到整体情况,认为量刑起点应为6个月,但鑑于被告认罪,刑期可扣减三分之一。
案情指,2023年2月22日,案中区域法院法官驳回一宗由姓李女子入禀的民事诉讼。2月24日区院收到一份传真,收件人为上述法官,内容带有恐吓字句,包括以英文写道“记住你很快便会死于严重的意外”、“开始倒数日子吧,你很快便会死”等。该法官感到受惊,遂报警处理。
经警方调查,发现被告于中环一间店舖指示店员在传真号码加上“133”掩盖发送来源,向该法官传真恐吓信。此外,从被告的手机上,亦找到与被通缉人士的WhatsApp对话,含有恐吓信的草稿。被告于3月24日在其住所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