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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源!江西赣州于都一村侵犯财产伪造协议书签名显枉法裁判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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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0 08:4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名人名言: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却是污染了整个水源。

 

 

 

 

 

例如:2019年5月,江西赣州于都县罗坳镇三门村因强行拆除村民土坯房两栋和强行推土村民一块1.33亩地侵犯财产,被村民曝光,进而伪造征地与拆除土坯房协议书签名有意栽赃陷害村民,公检法也是极力配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枉法裁判,尽管村民两父子在一审当庭有确认和指出此协议书签名系伪造,均被法官无视,终致村民入狱4年6个月。

 

 

我国《法官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法官存在故意隐瞒有利于一方的证据,明知一方的证据系变造或者伪造,却装作不知,做出有利于另一方裁判结论的行为。这就是公然违背《法官法》的典型案例。

 

 

我国《刑法》第399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为枉法裁判。

 

很显然,江西赣州于都县罗坳镇三门村这起案件是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扭曲事实颠倒黑白,达到偏袒一方的目的造成的,明知一方证据系伪造,这就是典型的程序违法枉法裁判案件。这样的行为极其恶劣,严重损害司法公正,是在赤裸裸的挑战法律权威,法律水源就是这样被这些人肆无忌惮地污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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