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于9月22日接获报案,指有人在调景岭公共图书馆内作出猥亵及不雅行为。
将军澳警区特遣队人员经调查及分析后,昨日(13日)早上10时30分于彩明苑内拘捕一名63岁姓陈本地男子,涉嫌破坏公众体统,他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转交将军澳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跟进。
警方强调,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分,即属违法,可判处罚款1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警方会调配军装及便装人员加强巡逻,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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