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前消防员于2020年驾驶消防车时,驶到西贡公路白沙湾路段怀疑失控,撞向一辆单车及私家车,1名骑单车的外籍男子被捲入车底,救出后抢救不治。消防员被控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他今日(16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否认控罪受审,辩方指被告驾驶时曾受强光照射眼睛影响视觉,并患有眼疾,又提出涉案消防车煞车显示器案发日失灵,不能使用。案件今日下午续审。

辩方提出本案两大争议点,其一在于被告姚志明案发时曾受到强光照射入眼影响,另一点是被告当时并不自知已患有乾眼症及早期青光眼;控方则质疑强光及眼疾对驾驶的影响程度。
控方传召时任消防处总队目陈子峯作供,他指事发当日被调更至顺利消防局,负责带领队员执行职务及拯救工作。当日天气晴朗,路面乾爽,当时他坐在副驾驶座,于西贡公路白沙湾路段看见教堂厕所前面的避车处停泊了一辆黑色私家车,他突然感受到消防车速度不快地微微转左,随即撞向该私家车,再撞上路壆。陈子峯其后下车检查,在车底近中间车积位置发现一位伤者和一辆单车,当时伤者无任何反应。而被告在等待消防队来救拯期间,大约案发后15分钟向他表示头晕不适,但无表面伤势。
辩方盘问时指出,当时消防车的煞车显示器坏了,陈子峯回应并不知悉此事,若然知道就不会容许车辆出更。控方覆问时陈子峯再补充,检查车辆是司机的责任,当日并无收到任何通知,或有可目测的车辆问题。
55岁被告姚志明为一位前消防员,他涉嫌于2020年12月6日,在新界西贡公路白沙湾教堂公厕外,危险驾驶一架登记号码为F2312的消防车,令当时正在骑单车的RESTREPO Benjamin死亡,他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承认事实指,死者为一名约60岁美籍哥伦比亚男,法医指致死的直接原因是身体多处受伤,与汽车撞伤处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