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资源珍贵,继早前房委会推出六大“辣招”,收紧公屋租户申报机制后,房协亦“加辣”採取多项打击滥用公屋资源措施,包括自今年12月起,非经常持续居住单位逾3个月将被视为滥用;因虚假陈述被终止租约的租户和18岁或以上家庭成员5年内禁止申请公屋。此外,明年4月将会优化富户政策,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新租约租户,受影响租户须每两年申报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倘已买楼则须在一个月内申报。

现时房协辖下有20个屋邨,涉及逾3.26万个出租单位。据悉,房协今日向单位租户发信,通知分阶段推行新措施及优化现有政策。打击滥用单位措施重点包括因作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等而被终止租约的公屋租户,以及其在租约内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房协将会通报房委会,有关人等会被禁止5年内申请公屋。而现时房协住户丢空单位或非经常持续居住单位逾6个月,会视为滥用公屋资源。自12月起,非经常持续居住的定义将收紧为逾3个月。至于未符合转换户主政策或在富户政策下须迁出的住户,可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惟暂居期上限亦将由现时12个月减至4个月。
此外,现时房协约有2700个租户受富户政策规管影响。房协自2018年9月引入富户政策后,新租户住满10年后需每两年申报入息及资产;若家庭状况有变,亦须每两年申报。房协决定,由明年4月起调整富户政策适用范围,将扩展至所有新租约,包括转换租约予户主的配偶;因重建、宽敞、挤迫、“三代同堂长幼共聚居住计划”等原因而签订的新租约住户等。按照建议规定,新租约租户须每两年向房协申报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房协另亦新增规定,倘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购入香港住宅物业,须一个月内向房协申报。另外,房协明年初拟主动就租户是否在港拥有住宅物业查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