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于本月14至15日一连两日在新界北展开代号“朝阳”行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单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单轮车等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中在大埔、上水、屯门、青山、元朗及天水围合共拘捕33名男女(24至70岁),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没有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驾驶等罪名。

新界北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高级督察郭俊乐今日(16日)表示,被捕人中一人另涉嫌危险驾驶、两人另涉嫌不小心驾驶。其中涉嫌危险驾驶的是一名47岁妇人,她并无驾驶执照,自行在电动单车的司机位前用索带轻轻扣着加装一个座位,案发时她驾驶该电动单车载着一名4岁小童在上水区一条熙来攘往的行人路上行驶,非常危险。
今次行动中,警方扣查24部电动单车、8部电动滑板车及1部电动单轮车。警员亦向市民派发超过400张相关的宣传单张,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同时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