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香港尖沙咀海港城示威活动中,一名21岁男子因拒捕,造成警员额头受伤及手指被折断,今日(12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其3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成立,判其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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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叶启亮在判刑时指出,已考虑被告拒捕程度和警员伤势,认为判刑须有阻吓作用。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法院允许被告以1万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须在已报备住址居住,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并遵守22时至次日6时的宵禁令。
叶启亮指出,案发时警员压着被告以防其逃脱,被告不断扭动身体,导致2人跌倒,被告再用手肘撞伤警员腹部。另外3名警员上前协助制伏时,被告仍在反抗,后致数名警员受伤。法庭量刑时已考虑所有因素,判被告3项拒捕罪成立,分别判监6个月、4个月和3个月,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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