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专员公署今日(21日)在九龙区拘捕一名30岁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其他人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第64(3A)条的规定。被捕人士获准保释,私隐专员公署会继续调查案件。
调查显示,被捕人士与事主于2022年3月认识,两人其后关係转差,事主封锁了被捕人士的即时通讯软件账户,与被捕人士断绝联络。2022年7月,有人在一个网上讨论区发布了多条包含事主个人资料的讯息,并对事主作出负面的评论。其后于2023年6月至8月期间,有人再次在同一个网上讨论区发布了多条包含事主个人资料的同类讯息。被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别名、出生月日、手提电话部分号码、职业、过往工作机构、月薪及宗教信仰。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为私人纠纷而将他人“起底”。“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