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今日(26日)在港岛区拘捕一名32岁中国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第64(3A)条的规定。
调查显示,被捕人士提供占卜服务,事主于2023年6月光顾被捕人士,两人因而认识。2023年7月,被捕人士委託事主管理他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商业账户,并承诺向事主支付报酬。其后,二人就报酬及该账户管理事宜发生纠纷。2023年8月,有人在上述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4条包含事主个人资料的讯息,并对事主作出负面的评论。被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别名、手提电话号码、住址、照片及社交媒体账户名称。
被捕人士获准保释,私隐专员公署会继续调查案件。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为私人纠纷而将他人“起底”。“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