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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职员收安老院东主贿款8.3万元,二人同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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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4:4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社会福利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涉向一名私家安老院经营者收贿8.3万港元,以转介玛嘉烈医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对方的安老院,两人同被廉政公署起诉。两人早前承认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今日(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监禁8个月及6个月18日。

案情指,2018年5月10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任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的被告邱俊和,安排共33名由他处理的荔景大楼病人入住被告李丽珍所经营的安老院。二人曾7次见面,并曾就协议金额争拗。廉署调查发现,邱俊和在转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该护老院时,向李丽珍收取了83000港元贿款。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指,案件有持续性,金额不低,为典型的贪污案,判处邱俊监禁8个月,李丽珍监禁6个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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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4: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来确保公平公正并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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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4: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职业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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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4: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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