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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约三成劏房不符最低标准 居民忧取缔欠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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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6 17:34: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住屋难、租金贵,笼屋、板间房及劏房等问题长期存在。 特区政府近年在“告别劏房、笼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成立“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并将于10个月内订立“劏房最低居住标准”,提出将取缔不符合最低标准的“劣质劏房”。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今日(26日)举行记者会,指政策对24万名劏房居民有直接影响,关注政府如何定义劏房及提供何等配套安置,强调安置亦是消灭劏房的先决条件。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今日举行记者会,指政策对24万名劏房居民有直接影响。 
社区组织协会今日发表劣质劏房政策对不适切居所租户的影响及支持调查报告,结果显示约九成受访者赞成取缔劣质劏房政策,但要求先有安置政策再取缔劏房。 社协于2024年1月至5月上旬期间向不适切居所住户进行实体及网上问卷调查,共访问了港九新界共497名不适切居所住户。 结果发现,劏房户的挤迫情况已超过可以忍受的范围,研究发现七成受访者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5平方米;更有逾八成受访者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她又指,调查发现至少三成劏房会被界定为劣质劏房,情况严重。 报告显示,九成以上赞成取缔劣质劏房政策,而88.5%要求先安置后清拆,不足一成反对人士指原因为担心清拆后得不到安置。

施丽珊提到,劏房租户的收入较全港住户少了近半,但租金占入息比例却多了近一倍。 调查结果显示,劏房居民大多为贫穷户,而居民较多以“租金贵”界定是否为“劣质劏房”的主要元素,之后才是有否独立厨厕,以及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卫生及单位面积等,显示贫穷劏房户处境“恶劣且无奈”。

约三成劏房单位不符合“最低住屋标准”

根据2021年人口普查的《主题性报告:居于分间楼宇单位人士》,全港约有10.82万个分间楼宇单位,这些分间楼宇单位合共为约10.74万住户及21.57万人提供居所,当中更有近一成六为15岁以下儿童。 劏房等住屋环境狭窄、基础设施不足、卫生恶劣,令居民寝食难安,学生亦没有学习空间,甚至影响健康,产生精神抑郁、儿童脊骨弯曲等健康隐患。

协会认为,参考香港公共房屋的编配、挤迫户标准及联合国对适切居所的标准,日后任何住屋单位,在居住面积(一人少于7平方米,二人及以上人均面积少于5.5平方米)、居住高度(住所楼底低于2平方米或分上下格出租)、单位设备(分租多于5伙)、通风设施(没有空气流通系统或没有可以开来透气的窗)、建筑安全(例如渗水、石屎剥落; 出现消防或结构安全问题; 政府部门曾发出修葺令等且为改善)、租金水平(超乎差饷租值1.2倍)、楼宇管理(处三无大厦)等9项情况中,出现其中3项情况,即可定义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标准的劣质住房单位。 而以目前全港近11万户劏房推算及前线观察,估计全港约三成的劏房单位并不符合“最低住屋标准”。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副主任施丽珊认为,住屋标准定义必须清晰、可操作、易执行及响应住户住屋需要。 而针对“最低标准”的定义,除了建筑物的安全性,亦要考虑到单位的宜居性和住户负担能力。 她强调,政府应先行定义劏房最低标准,针对定期识别低于标准的劏房单位,以立法方式作出相应行动及取缔时间表,建议政府先做立法及全港劏房登记工作,待简约公屋及过渡性房屋合共5万单位齐备,再加上公屋供应量增加、起始租金立法及房屋署的现金津贴配套下,再于5年内全面展开取缔笼屋、板间房及劏房的工作。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建议,政府应制定分阶段消除劣质劏房及全面取缔劏房的时间表及房屋保障目标。 屋宇署应设有队伍,在接受分间楼宇单位住户呈报的前提下,到单位巡视渗水、石屎剥落等楼宇安全问题,并可向业主发出修葺令; 同时应支持业主如何改善。 此外,为优先协助居住于分间楼宇单位内的儿童,正在轮候公屋的住户中如有15岁或以下的儿童,可较一般家庭提早一年编配公屋,同时可获优先入住社会房屋或简约公屋。

“劣质劏房”居民忧清拆欠安置

双非单亲妈妈李女士向记者表示,为了照顾孩子读书来香港,居住在唐楼劏房,面积仅约30平方呎,无独立厕所,细仔患有唐氏综合症,现时平日住院舍,周末回家; 大仔读中三,正是发育时期,惟家中地方狭窄,细仔长期膝盖痛。 此外,屋内有渗水情况,担心若劏房被取缔,政府又无安置,他们会居无定所,希望政府关照劏房人士。

协会关注政府如何定义劏房及提供何等配套安置等。 
根据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切居所必须符合七大条件,即:

(1)居所稳定性—确保居住者受法律保护,以免受到强迫驱逐、骚扰和其他威胁;

(2)基本设施提供—确保居住者享有安全食水、日常所需的能源、卫生及其他基本生活设施;

(3)可负担性—住屋开支为居住者可承担的水平,不会对其日常基本生活构成影响;

(4)居所适切性—安全居所,需有足够空间; 同时能使居住者免受寒冷、潮湿、炎热、风雨、其他健康威胁和结构危险;

(5)无障碍—保障社会上弱势和边缘群体的特殊需求;

(6)地点—居所的位置需有一系列配套,例如就业机会、学校、保育中心和其他社会基础设施;

(7)文化处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尊重并考虑地区之文化特性、展现文化身份和多样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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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6 18: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这样的报道来关注社会热点话题并促进改善民生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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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6 18: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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