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吉利与威马技术之间因大量员工集体“跳槽”,而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侵权纠纷上诉案,并裁定威马方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约6.4亿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众号帖文指,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从吉利离职,并入职威马技术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以上人员均接触、掌握原公司汽车底盘等相关应用技术,在入职后威马技术及其关联公司在无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即推出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严重侵害吉利集团权益。
案件一审中,吉利请求判令威马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21亿元。法院经审理,酌定威马方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
吉利、威马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威马方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约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