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性交驱鬼”案被判入狱11年的六旬汉,出狱后一年半涉载一名相识不久的11岁女童到空地性侵,经审讯后脱强奸罪,企图强奸罪成。 案件今日(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判被告入狱9年半。
被告周锦华,67岁,装修工人。 他被控于2019年10月21日,强奸案发时11岁的X。 陪审团裁定被告强奸罪不成立,企图强奸罪则罪成。 庭上透露,被告于2010年因一项强奸罪和三项以虚假陈述促致非法性交罪,被判囚11年。 他于2018年3月出狱,于1年半后干犯本案。
法官指,被告对女童所作行为近乎强奸,女童事后出现严重的创伤后遗症,对男性感厌恶,只与女性交往,并出现“解离”状态,康复路漫长且艰辛; 被告事后给予女童500元,也易令小童误以为被性侵后可获金钱补偿,更何况本案或多或少有一定程度的预谋,被告也有强奸少女重囚11年的案底。 法官以监禁5年作量刑起点,纳入众多加刑因素后,认为本案案情严重没有减刑因素,最终判囚9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