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案提出,明年1月1日起恢复徵收3%酒店房租税。政府今日(3日)向立法会预告就《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提交决议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将于10月23日在立法会动议有关决议案,决议案将于10月25日刊宪。
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酒店房租税是对酒店和宾馆徵收的税款,并按条例附表所指明的税率从客人缴付给酒店或宾馆东主的房租中徵收。香港早于1966年开徵酒店房租税,1998年调整至3%,到2008年又将酒店房租税从3%减至0%。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2024至25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2025年1月1日起恢复徵收酒店房租税,税率为3%,作为全面财政整合计划的一部分。当局指,酒店房租税预计每年可为政府带来约11亿元收入,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亦不会对普罗市民造成影响;另外,徵税只佔过夜旅客在港消费额少于1%,相信不会影响旅客选择香港作为旅游目的地和在港消费的意慾。
自财政预算案公布恢复徵收酒店房租税的建议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税务局积极接触酒店和旅馆业界,协助业界了解徵收酒店房租税的运作安排及为遵从规定作准备。税务局除为业界举行简介会外,亦透过信函及其网站提供相关资料、设立专门电话查询热线,以及在税务中心设立专门服务台,为业界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