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在回答立法会议员黄国时表示,政府现时推行多项措施,便利香港长者在内地养老,提供更多安老选择。 对于公屋单位租户,当局亦提供弹性,让长者安心选择养老定居地。
其中,可携现金援助措施包括广东计划、福建计划和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 在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下,选择在粤闽两省养老的合资格香港长者,不必每年回港亦可领取高龄津贴或长者生活津贴。 截至2024年3月,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的受惠人数分别为约2.5万人及2447人。 可携现金援助现时仅适用于在广东省及福建省养老的合资格长者。
目前,社署委任代理机构协助推行可携现金援助措施,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为未能回港的长者办理申请、进行个案复检、为受助人提供查询和申报服务、协助社署追讨受助人多领款项,以及调查怀疑诈骗个案等。
当局表示,为加强支持在粤闽两地养老的长者,让不适应内地生活的长者有更多选择,房屋局亦为领取可携现金援助而须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单位或删除户籍的长者提供弹性。 现时房委会及房协容许长者保留其公屋单位不超过三个月,宽限期由长者离开香港的日期开始计算。
此外,如受助人自愿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单位,房委会及房协会应受助人的要求,在没有违反租约的情况下,在收回公屋单位时向其发出保证书。 当受助人日后返回香港定居并行使保证书,若其符合申请公屋的资格及保证书上所列条件,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受助人亦可获房委会或房协编配已翻新的公屋单位。
对于原来的公屋单位仍有家人租住的受助人,可向房委会申请恢复户籍保证书。 有关公屋单位的租约有效期内,受助人若返回香港定居,可根据当时的公屋政策,通过保证书申请恢复为有关租约的认可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