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公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系统(预报系统)今日(3日)正式推行。
为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有关航空安全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入境处的入境检查和执法能力,阻截包括潜在的免遣返声请人等不受欢迎人士乘坐航班来港,入境处今日起实施预报系统,规定航空营运商须根据《入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第115Q章),向入境处传送来港航班及其乘客的预报资料。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旅客在办理来港航班的登机手续时,航空营运商会根据旅客的旅行证件读取资料,并通过预报系统向入境处传送乘客和航班的预报资料。预报系统会即时处理,并向航空营运商通知每位旅客获发的指令,即“可登机”或“禁止登机”指示。航空营运商须按照预报系统发出的指令允许或不允许某旅客乘机来港。
另外,为确保逾100间航空营运商有充裕时间连接预报系统和确保系统顺畅有序,运作将分阶段进行,并设约12个月的过渡期。《规例》第4及5部关乎订明罪行、免责辩护等条文,会在过渡期后(即明年9月1日起)实施。
发言人强调,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权利受到《基本法》第31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所载的《香港人权法案》第8条保障,预报系统的推行不会对此有任何影响,预报系统不会向香港永久居民发出禁止登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