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无业男持双程证来港,昨日(14日)涉嫌在高等法院内旁听一宗关于口岸爆炸品的案件审讯期间,于庭内拍摄法官,因而被控一项“禁止在法庭内摄影等”罪。被告今日(15日)上午于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需要普通话翻译协助,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件押后至12月10日,以候控方索取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1万元现金保释外出,但不准离开香港。
被告没有律师代表,不断声称“我听不明白,我不知道”,被告表妹今早亦有到庭旁听。
控罪指,被告陈克利,68岁,报称无业,被控一项“禁止在法庭内摄影等”罪。他于2024年10月14日,在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5楼7号庭内在法庭内拍摄或企图拍摄任何照片,或为供发表之用而在法庭内绘画或企图绘画该法庭的法官,或在该法庭所进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审员、证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