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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标准合同今起扩至各行业 个资处理受私隐条例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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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6:35: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宣布,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扩展至各行业,促进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务及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流通。有关措施于今日(11月1日)起生效。

按照2023年6月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签署的《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的协议框架,《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于去年年底推出,让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即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及肇庆市)和香港两地的个人及机构可按自愿原则及统一的范本订立标准合同,以促进及简化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流动。

《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于银行、信贷资料及医疗业界先行先试,一直运作畅顺并获得业界正面评价。因此,数字政策办公室宣布由2024年11月1日起,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和香港所有行业皆可参与便利措施及自愿採用《大湾区标准合同》,同时优化相关备案安排及理顺若干执行细节,进一步便利企业进行跨境个人信息合规流动。

数字政策专员黄志光表示,促进内地数据在大湾区流动是推动粤港两地跨境服务、数字经济及智慧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既便民利商,亦可加速大湾区经济融合发展。《大湾区标准合同》属于行政措施,并不影响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对条例的遵守情况作出监察及监管,香港个人资料的处理及跨境转移仍继续按照自愿原则及受《私隐条例》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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