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早前在一个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一餐厅内拘捕合共20名涉嫌从事清洁工作的逾期逗留外佣,并发现其中一名男菲律宾籍香港居民转让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户口予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帮助其从事非法工作,并因此图利。男被告是一名55岁菲律宾籍男子,他被控一项非法转让身份证及一项洗黑钱罪,今日(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合共判囚15个月。
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反偷渡情报局)黄芷葶今日简报判刑时表示,案情指,有多名逾期逗留外佣使用他人身份证,在一间餐厅冒充他人从事清洁工作。入境处跟进调查后发现,有身份证持有人借出身份证予非法劳工,并在其出粮时收取2000港币作为借出身份证及银行户口的报酬。案中非法劳工每月非法工作有18000元收入,扣除借用2000元开支,每月可赚取16000元收入。案件涉及的款项约250万港币。
调查人员先前已经拘捕一男一女,两人均为菲律宾籍香港居民。而今次案件的男被告透过该女子安排,将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户口转让予该女子的丈夫,为一名逾期逗留的印度籍人士见工及工作、收取报酬。
今年4月,该女子涉洗黑钱、串谋洗黑钱、串谋使用他人身份证、串谋诈骗、非法转让身份证等8项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在沙田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监禁36个月;该女子的丈夫则判囚15个月,而男被告今日被判囚15个月。
入境处强调,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聘用非法劳工的僱主须被判即时入狱。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僱员前,必须採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僱员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阅僱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僱员作出查询,而僱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僱用有关僱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僱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监禁1年及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