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学生去年11月于元朗白沙村露天停车场的一辆退役巴士上吸烟,又抛下烟头令杂物起火,导致两辆共值逾15万元的退役巴士,以及两辆私家车遭严重焚毁。 被告早前承认1项纵火罪,法官彭中屏今日(25日)于区域法院判他入更生中心。
现年17岁中学生陈喆昊,承认于2023年11月10日,在新界元朗公庵路白沙村丈量约份第119约地段第1775号近灯柱AD9408,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摧毁2辆双层巴士和2辆私家车,意图摧毁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
法官判刑称,考虑被告有4项刑事定罪纪录,包括不小心驾驶罪等,亦违反感化令,认为感化及社会服务不足反映本案严重性。 法官续指,念及被告于案中没有使用助燃物品,并非存心纵火,亦非有意图损害车辆,只因罔顾风险引致本案,事发后没有逃离案发现场,坦白及早认罪,且被告因本案已羁押3个半月,认为入更生中心能加强他的守法意识,对社会利益有好处,终判他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