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吁请承建商、僱主及僱员,在农曆新年假期后并在恢复工作前,应提高警觉、检查工作场地及採取足够的安全措施。
劳工处发言人今日(16日)表示,在长假期后,管理人员及僱员的安全警觉可能有所鬆懈,工作场地的情况亦可能有变,因此劳资双方都要加倍注意工作安全。如工作涉及有潜在危险的工序、机器或工具,应在开始工作前作检查、准备及採取合适的安全措施,这个步骤是十分重要的。
发言人强调,所有棚架、工作台、起重机械、临时供电设施、气体焊接及火焰切割工序、化学品工序、密闭空间、渠务及挖掘工程均须由合资格人员检查,并在确保安全后,才可再次使用或复工。管理人员亦须充分提醒及指导僱员,在从事高处工作、吊运工作、隧道工程、电力工作及其他危险工作时应採取的安全措施。
为防止意外发生,发言人吁请承建商和僱主加强监察,确保工作场地在假期后仍然安全。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一般责任条款规定,僱主必须为其僱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作业装置及工作系统。违反有关规定,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2年;或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300万元及监禁6个月。
此外,僱员亦应合作,遵守安全指示及使用安全设备。如有任何有关职业安全及健康的问题,可致电2559 2297,与劳工处职业安全主任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