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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居屋“漏报”已婚,29岁女认虚假陈述判罚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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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9 13:2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29岁女子与其母亲在2018年以“白表”申请居屋,女子翌年3月结婚后,在2019年4月到房屋委员会拣楼时,在声明书上报称自己婚姻状况没有改变、即仍为单身。涉案女子因而被票控一项“就购买土地有关事项,明知而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罪,她今日(19日)于九龙城法院认罪,判罚款6000元。

 

 

案情指,被告与其母亲在2018年4月以“白表”形式申请居屋,当时被告在申请表上表称单身。2019年4月4日,被告到横头磡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与居屋销售小组会面,被告在声明书上报称资料没有改变,后获派九龙城启朗苑一个单位;惟被告于2019年3月27日已婚。

暂委裁判官陈晓明指虽然女被告当时已婚仅7天,惟案件有其严重性,判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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