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督察刘震宇涉嫌去年休班期间,在港铁启德站附近袭击一名女子,控方案情称刘从后摸事主肩膊,他否认一项普通袭击罪受审,裁判官刘淑娴昨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指出,不能肯定其犯罪意图,控方未成功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刘震宇(37岁)报称公务员,被指于2023年4月6日,在启德站A出口附近袭击庄姓女子。
刘官裁决时指出,事主及三名同行友人的证供清晰可靠,实话实说,但关于被告曾回头“猥亵”、“不怀好意”地笑等证供属个人意见,不会接纳。法官称,事发时正值下雨, 事主及友人供称在有盖行人路围圈谈天,又承认曾需侧身让路予途人,被告为身形健硕的男子,不能排除他用手示意事主让路,并主观认为事主同意他触碰而回头笑。不过,事与愿违下,被告不懂得如何处理四人激烈的反应而奔跑离场,因此控方所指,被告畏罪潜逃并不是唯一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