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法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输入劳工来港就业申请表》,雇主则填写申请表格《聘用输入劳工来港就业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外总部及各分处索取。
2.提交证明文件,包括:
3.所有申请表格和证明文件应由申请人直接邮寄或透过在香港特区的雇主递交。
邮寄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2楼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发小组
4.雇主须与申请人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入境事务处总部免费索取),合约期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签妥的合约须同申请表格一并向入境事务处递交。
5.中国内地劳工如欲透过补充劳工计划来港工作,其申请必须经由其准雇主向香港人境事务处递交。由中国内地劳工直接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签证/进入许可标签。有关标签会由雇主前往人境事务处领取后转交申请人。申请人应把签证/进入许可标签贴在申请人旅行证件的空白签证页上,以便抵港时向入境事务处人员出示。
获批准来港的内地中国居民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申请人应把进入许可标签贴在具有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的空白签注页上,并须在抵港时向入境事务处人员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