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船长因去年在限制期内驾驶渔船进入香港南丫岛深湾限制地区水域,而船上有人使用蛇笼(一种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笼)捕鱼,被控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及《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今日(12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该署人员根据线报,调查一宗怀疑去年8月5日约上午2时在上述水域非法使用蛇笼捕鱼的案件,其后检控该名涉案男船长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渔业保护条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3450元。
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鱼活动及非法进入限制地区,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